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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推荐第三批奶牛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
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19-02-15
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推荐第三批奶牛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

   奶牛休闲观光牧场是现代奶业的示范窗口。自2017年起,我部连续推介了两批20家休闲观光牧场,有力宣传了我国奶业发展成效,促进了乳制品消费。2019年,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奶牛休闲观光牧场推介工作。
 

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(试行)

一、总体要求。牧场具有整体规划或明确的发展思路,布局科学合理,配套服务设施完善,环境优美,绿色生态,所提供的休闲活动和产品特色鲜明,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,具有可持续的运营能力,达到宣传产业、推介产品、引导消费的目的。

二、具备畜禽养殖的基本条件。牧场具有一定养殖规模,符合《畜牧法》《动物防疫法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,具备标准化规模养殖所需设施设备。饲养管理规范,养殖档案、动物防疫和投入品使用等记录齐全,生产水平较高。畜产品生产工艺符合产品安全要求,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,三年内无重大疫病、主要人畜共患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。

三、具有休闲观光的功能。牧场周边交通便利,进场道路状况良好。服务接待区、休闲观光区、生产加工区等分区明确,配套景观、水电、卫生、停车、食宿、安全保障等设施设备,游览导引标识标志完善。具备与农牧业相关的休闲观光、文化科普、体验互动、购物消费等特色项目,能提供导游、导购、讲解、咨询等服务,日接待能力300人以上。

四、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。有专门的休闲观光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。牧场卫生防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,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防疫制度。休闲观光区与养殖生产区应严格进行物理隔离,并保持一定地理距离,具备合理的消毒防疫设施,与游客直接接触的动物无人畜共患病。应避免患有人畜共患病的游客参观牧场,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条件要求下,组织开展休闲观光活动。

五、运营能力良好。牧场以畜牧生产经营为主,有接待游客的经验和休闲观光营业收入,开展休闲观光运营3个月以上。有休闲观光、旅游等方面的管理、服务、推广团队,能提供特色的畜产品和休闲观光活动。管理机制完善,具备开发创新运营能力,盈利模式具有可持续性。能与周边景区景点互联互通,提升影响力和吸引力。

六、实现环境友好绿色发展。牧场周边无污染源,环境优美,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。采用绿色发展的循环农业模式,养殖废弃物处理工艺和技术方法得当,相关设施设备配套齐全且运转正常,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,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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